根据德国报章Die Welt的报导,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3年11月建立了一则版权案例,当中指出桌面上的食物是厨师的创作品,而顾客进入餐厅付款这个行为只是购买了其进食权,而食物的「影像分享权」则仍然在厨师手中。因此如果顾客分享食物的相片前没征询厨师的意见,将会侵犯厨师的版权。 会产生这种奇怪案例,原因在于欧洲对于版权保护非常严谨,欧洲法院曾审议进一步收紧版权保护法,令一系列艺术品亦受到版权保护。而由于德国认为厨师精心创作的食物亦属艺术品之一,因此才会产生如此奇怪的规定。不过德国网站Anwalt.de却指出并非所有食物皆受保护,关键在于食物是否经过精心烹制布置,像快餐食品便不受此限。 好吧,这项法规虽然令吃货和微信党们大跌眼镜,但貌似也不是全无道理哦,好在中国还没有这么奇葩的规定,酒友们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“餐前杀毒”,然后朋友圈晒图狂虐“减肥党”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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